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一、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有何区别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区别: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处理方法不同,劳动争议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解决;其他。
二、员工拿不到加班工资怎么维权?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办法是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打电话投诉,由该大队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应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2、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聘请律师),并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不支付赔偿,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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