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近日,巢湖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工资发放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顺利返乡过节。
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
每年临近春节,一些施工单位将工资发给包工头,但是包工头却不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工,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为杜绝此类问题,《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和负责人,一旦拖欠农民工资,他们将要负总责。
《通知》明确,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其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其所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因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包、违法分包、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
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负全责
另外,各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应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并监督其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款项足额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等无法及时兑现的动产或不动产兑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若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畅通渠道农民工维权将更方便
维权渠道不够畅通也是引起农民工群访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年农民工维权将更加方便。《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和项目部高度重视各级维权窗口建设,维权窗口应做到有专职人员、有投诉电话、有固定场所、有工作职责,确保机制高效运转,做到劳资专管员不离岗,受理处理投诉案件迅速及时。
《通知》要求,各单位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电话等通讯手段建立高效的信息联系平台,各建筑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各级维权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并建立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维权维稳工作信息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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