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就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21条,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具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优先管辖原则
1.由于竞业禁止纠纷涉及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如果企业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从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的角度来看,应将其视为劳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先行处理。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提起劳动诉讼。如果企业以违反竞争禁令为由起诉新雇主不正当竞争,违反竞争禁令已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应作为不正当竞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条竞业禁止条款
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业禁止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在竞业禁止期内到该单位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合作,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类似产品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自行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期限和补偿方式,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与知识产权有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按月支付报酬,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述声明,您现在应该知道竞业禁止协议中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管辖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它受法院管辖,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它受劳工部管辖首先是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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