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结果迟迟不出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具有哪些
特点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
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
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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