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被评为工伤七级,单位已经发给我伤残补偿金,请问我能否再向单位提出精神补偿金的请求?
答: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情况特殊的可以酌情考虑,但七级伤残一般不属于特殊情况。
内地在香港海员因工死亡可获得何种赔偿?
我的一个朋友香港船运公司职员跑外轮至印度因工死亡。船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在工作岗位上,因一条钢缆意外绷断击人致死。请问可获得何种赔偿?
答:根据香港有关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已故雇员的年龄40岁以下,补偿金额84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40岁至56岁以下,60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56岁或以上,36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计算死亡补偿所采用的每月收入以港币21,000元为上限
如遭遇意外而死亡的雇员的殡殓费和医护费,有权向死亡雇员的雇主申索发还有关的费用,但可获付还费用的数额以35,000元为限。
我想咨询,工伤有多少的抚恤金?
我弟弟今年29岁,已婚,有一2岁的小孩,父母健在。他在广东顺德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从事车工。5月17号老板叫他和其他的工人一起到厂房上换瓦,结果他从屋顶上摔下来。送到医院抢救。今天5月20号不治身亡。他是家里的顶梁柱,父母,妻子,孩子都靠他的工资。他打工时在这家工厂的月工资是1000元。
答:你弟弟的事故属于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因工死亡怎么索赔?
亲戚在环卫所工作,5月22日在工作中被人殴打致死,我们认为他是因公死亡,但环卫所说有第三人,所以应该追究凶手的责任,而单位不应该赔偿。请问环卫所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因为被害人家中为抢救已经借了几万元,而环卫所只是在抢救期间借了4000元钱,以后就不闻不问。被害人家又要办丧事,又要打官司,但根本没有钱。请问我们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获得赔偿?
答: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因认定为工伤,第三人的致害行为可作为以后单位向致害人追偿的依据。但单位应按工伤致死的标准进行安置。
此类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及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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