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表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60岁以上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
应按雇佣关系要求雇主赔偿。
年满六十八周岁的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工地工作的,与所在单位间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因此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雇主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全文4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