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内容、范围、期限和受理主体: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工伤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工伤鉴定: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4)填写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晰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在申请人主页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在诊断时间一栏,按职业病诊断时间填写职业病患者;如有伤亡,应按初步诊断时间填写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从事的工作、受伤原因、受伤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填写单位、危害作业、起止时间、诊断结果。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受伤职工的身份证;职工受伤时医疗机构出具的第一份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受伤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据,应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据:
(1)员工死亡时,应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3)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疾病猝死或者抢救无效,应当在48小时内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退伍军人因战争或者因公致残,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书提交
7。在申请事项一栏中,应当注明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并签名。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申请工伤,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经办人应当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填写是否受理的补充材料或者意见。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份交申请人
第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补正材料后受理。(四)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审计需要对意外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的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5)中止:需要由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的,工伤认定期限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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