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报对象户口在硚口区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辖区街道各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收件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转交社区,通知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对于资料不齐全、情况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社区审核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评议通过的出具《代表评议表》并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盖章确认,将材料转交到街道计生科;
4、街道计生科审核材料条件符合的。
四、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五、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街道社区85个工作日、部门5个工作日(指申报截止后到特扶金发放到位时限)
六、办理机构
区卫计委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2.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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