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所聘教师职务、任务和职责。聘用期限、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解除合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教师聘任合同是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应聘教师为实施一定的教学活动而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字协议。
学校聘用教师一般分为编制教师和合同制教师,二者在本市上有着一定的区别。
一、教师编制和合同制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一)福利待遇不同
编制教师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无编制(合同制)教师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
(二)稳定性不同
1、有了编制,就相当于拥有了一个“铁饭碗”,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
2、无编制的学校教师往往属于临聘人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即只属于某一学校临聘人员,往往也无职称,更无职称工资。
(三)晋升的不同
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
(四)退休后享受的待遇不同
合同制老师就是无编制的是临时员工,退休后按照与当初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理。有了编制学校教师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二、什么是编制教师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或者临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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