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认为,在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显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低估损失或负债,不高估收入或资产;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确认是为了避免偷税漏税,减少损失税收的损失。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的估计,不一定在现实中发生。根据税法,除非确实发生损失,否则费用只能扣除。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基础为权责发生制,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税法只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生产经营收入,并根据收付实现制计算其他收入。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数,税法会采取措施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有不同的理解。会计学认为,仅仅以企业交易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是不全面的,应以企业交易的本质为基础,确认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税法确认了巨额坏账准备,将严重损害所得税基地。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基础。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会放弃这一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新会计制度扩大了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税法始终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适用,因为税收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证据的可靠性要求更高,而历史成本恰恰具有很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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