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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和收缴的区别

2022-05-11 7,503人已浏览
  • 何帆律师

    何帆律师

    重庆坤源衡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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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扣押和收缴两种属于不同类型,具体区别如下: 1、行为对象和方式不同: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扣留财产。收缴是指对财产进行缴获查收; 2、期限不同:扣押只是暂时性的,是一种临时的强制执行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收缴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带有结论性,没有期限上的限制; 3、目的不同:扣押是为了保存证据,以避免证据消失或被他人销毁,而且,扣押的物品都是属于非法财物。收缴则是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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