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的概念是指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的应收账款。由坏账引起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由于市场经济的巨大不确定性,企业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全部收回,即可能发生部分或全部坏账。所谓坏账,是指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一般认为,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的,其剩余财产或者继承权得到补偿后仍不能收回的部分,可以确认为坏账;债务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企业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有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平时不预测可能发生的坏账,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核销应收账款(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该核算方法已被取消)。(1)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并按减记的金额贷记。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管理权限批准后,按坏账处理,核销应收账款,借记本账,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再保险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账户。(三)已确认核销的应收账款以后收回的,将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再保险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再保险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已确认核销后收回的应收账款,也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实际收回金额贷记该账户。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核销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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