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坏账发生,债权方会进行一系列措施。首先对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进行审查。其次,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商业信誉。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债权方确保条款齐全,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此外,债权方还会检查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确保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范。若债务人提供担保,债权方应要求提供担保,以确保担保后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降低风险。但要注意担保的法律效力。
为了防止坏账的发生,债权方会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会对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其次,会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接着,会审查双方的经营内容是否合法;此外,还会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此外,债权方还会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此外,债权方还会检查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并且确保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齐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应明确;最后,债权方还需要检查相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债务人出具应收票据,严格检查开具的票据是否规范;
8、如果能采取担保措施,应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因为担保后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的法律效力。
债 权 方 如 何 审 查 债 务 人 资 格 ?
在破产债权申报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以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此外,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且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在审查破产债权时,法院对破产清算组提交的破产债权执行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不能仅仅作为程序上的审查。如果法院仅对程序进行审查而忽略实质内容,可能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导致债务人丧失财产权,甚至遭遇强制措施。因此,在审查破产债权时,法院需要全面审查债权人的实际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降低坏账风险方面,债权方需要对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内容、偿债能力、商业信誉以及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此外,债权方还需确保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齐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债务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后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在破产债权申报过程中,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且为合法有效的债权。法院在审查破产债权时,需要全面审查债权人的实际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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