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的设立条件:1。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或债务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产)的债务,再次投入精力和财力是不明智的,应纳入坏账损失核销范围。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债务本身的要求。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很多,可以分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和客观上不能履行义务两类。前者主要包括恶意违约等相关纠纷,后者主要是由于债务人资金不足所致。至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企业的影响是一样的。
3。债权必须合法这是对债权的法律要求。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企业对此存在误解。企业管理者往往认为,在律师眼中,法定债权不是一回事。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合法性的认识存在分歧。企业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维方式而不是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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