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可以到法庭旁听吗
劳动仲裁可以旁听。
依法公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进行旁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公民旁听的规定处理。新闻媒体要求旁听、采访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报仲裁委办事机构负责人批准。经审批同意的,可以记录、录音、录像。
但下列8类人员不得旁听公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该案证人;鉴定人员;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或服用迷幻药物的人员;携带武器、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的人员;未经允许携带摄影、摄像、录音设备,且不听劝阻的人员;拒绝出示身份证件或拒绝安全检查的人员;其他可能妨害仲裁秩序的人员。
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开庭前2日向仲裁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场所和办案实际确定旁听人数,适量发放旁听证并登记旁听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公民持旁听证于开庭前10分钟进入仲裁庭在旁听席就座,并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旁听人员进入仲裁庭后应遵守以下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开庭期间,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关闭通讯工具;仲裁庭开庭期间,不得随意发言或提问;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或摄影;仲裁庭内不得吸烟或餐饮食物;仲裁庭开庭期间,不得有其他妨害仲裁庭审秩序等不当行为。
旁听人员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由仲裁员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给予警告、训诫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应将旁听证交回并登记。旁听人员对仲裁机构的案件审理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仲裁机构提出。
二、劳动仲裁需要多久时间
1、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相当于10天之内通知用人单位)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这有一个10天,一般用人单位会拖到最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这又是一个5天)
5、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差不多5个工作日)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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