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须知共有8项内容:
一是参加旁听人员应于开庭10分钟前到丽水市人事劳动仲裁院八楼办公室领取旁听证。
二是领取旁听证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在领取/归还登记薄上进行登记,不能自书的,可请他人代写。
三是旁听证的发送数量应视仲裁庭旁听席位数而定。
四是精神病患者,酒醉者,携带武器、凶器、危险物品者,未满十八周岁者不得领取旁听证。
五是旁听人员不得将旁听证转借他人或带出仲裁庭。
六是已领取旁听证人员,在开庭前应在指定地点等候,如因自身原因确无法参加旁听且须离开者,应将旁听证交回办公室。
七是旁听人员进入仲裁庭时,应将旁听证交仲裁庭书记员检查、验收。
八是旁听人员进入仲裁庭后,应遵守旁听规则以及仲裁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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