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加班,8小时以内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的三倍计算,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小时工资乘以超过的小时数再乘以3。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具体而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
胶东在线消息,近日有网民留言咨询法定节假日加班是费怎么算呢劳动局领导,为什么烟台城市公交公司的驾驶员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并且每周工作已超过44小时,也不支付加班费,也不按排休息,然而公司的管理人员加班有加班费,请问为什么公平吗符和法律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说,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这一规定是指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公交公司驾乘人员工作时间是经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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