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变更一般不需要赔偿。但若用人单位擅自变更,未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按照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固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若用人单位非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单位同意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员工拒绝的情形外,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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