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代替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变更协议的条款与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劳动合同订立客观条件的重大变化,主要是指:(一)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签订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合同不发生变更的,可能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是必要的。(二)用人单位的原因。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用人单位决定变更生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经常调整经营战略和产品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必然导致生产变更、生产任务调整或者生产经营项目变更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工种和生产岗位可能会被取消或更换为其他新工种和岗位,原劳动合同可能会因签订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更。(3)劳动的原因。如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水平,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4)客观原因。这种客观原因使得当事人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原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无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2)由于物价暴涨等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履行将付出过高的代价,丧失其经济价值。这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
变更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不得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与劳动者不能达成协议的,不得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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