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可以由一个法院审理吗?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一名审判员单独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审理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
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审判员、陪审员合议庭或者审判员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不受第一百二十二条的限制,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案件应由一名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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