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和在庭审期间获得保释之间没有必要的联系。简易程序处理迅速,表明案件相对简单,量刑相对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保证:(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p>(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三)患有重病、不能自理、怀孕、哺乳、取保候审的妇女,为了不造成社会危害
(4)在拘留期满而案件尚未结案时,有必要获得一名候审担保人。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是否必须在法庭上宣告简易程序,但只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结;如果可能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中也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包括以下情况:
1。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所指控的罪行的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不反对适用简易程序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庭
不适用
1。被告是盲人、聋哑人。被告是一名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显著的社会影响。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些被告人不认罪或不同意简易程序的适用
5。辩护人不认罪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后认为不足以犯罪
7。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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