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刑事判决没有生效的情况下,被告人被释放的(一般是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期间被取保受审),被告人没有直接的阅卷权。第二种是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被释放(刑满释放、缓刑、免刑等情形),可以向法院查阅诉讼档案,但只能阅正卷,可以查阅、复印。
一、对中级法院的判定不服怎么办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民事判决书,中级法院是一审法院的,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中级法院是二审法院的,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刑事判决书,中级法院是一审法院的,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服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的可申请检察院抗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中级法院是二审法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刑事诉讼二审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二审的规定如下:
1、对于一审宣告缓刑的判决,二审法院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2、二审法院可以使用比原判较重的罪名,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二审法院队原判为数罪并罚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既不能加重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能在不改变实际执行刑期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的一罪或几罪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审判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二没有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使用附加刑,也不能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理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加重刑罚。
6、对于自诉人和被告人同时提起的上诉,二审法院可以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改判,可减轻、可加重、亦可维持原判。
三、被害人可以阅卷吗
通常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在开庭前,没有阅卷的权利。只有检察官和辩护人才能阅卷,被告人可以要求查阅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被害人只能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这些证据大多是受害人自己提供的。所以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几乎没有阅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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