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跑路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3-03-05 21:01:10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老板答应工资不兑现,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用人单位工资不发怎么投诉

用人单位工资不发的投诉:

(一)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的劳动保障电话进行投诉;

(二)劳动者可以携带证明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材料,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三)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进行投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无合同离职要求结算工资被拒怎么办?

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职工辞职的,仍应该提前30日通知单位。如果因职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离职,没有办理好退工手续费的,双方劳动关系尚未合法解除,单位有权暂不结清工资。

如果单位已经同意职工离职并办理了退工手续的,则单位应该在办理退工手续时结清工资。单位不肯结清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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