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因为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同作为劳动者,发生争议只能去法院,劳动局无法处理。在校研究生的身份是学生,其身份不是法律意义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由单位委派定向培养的,与单位原有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在职研究生服务期合同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大学(甲方)
报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关于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在职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我校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在学校最低服务期为____年的规定,乙方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甲方服务至___年______月。其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合同。
二.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但是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暂定为博士研究生每月_____元,硕士研究生每月______元。每服务一年,减免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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