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招标人和专家评委组成的评审组将对该项目进行详细评审,最终选择实力雄厚、综合性能优良、投标价格合理的企业承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享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根据专家评委打分结果,推荐前三名为拟中标人,第一名为中标人。
拆除类型。
根据拆迁人是否自行实施拆迁,拆迁分为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自拆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人自行组织拆迁。委托拆迁是指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按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否达成并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分为协议拆迁、裁定拆迁和强制拆迁。(1)协议拆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行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拆迁人顺利实施拆迁。一是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会食言(通常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此时,对方可以根据协议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是原告的,可以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2)关于拆迁的裁决。指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被拆迁人的申请,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作出行政裁定,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由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作出后,有两种情况:一是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服从裁决,自觉履行裁决,拆迁人顺利实施拆迁。一是拆迁当事人一方或者多方不接受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裁定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强制拆迁。是指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行政裁决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二是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周转房。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指令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另一种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由招标人和专家评委组成的评审组将对项目进行详细评审,最终选择实力雄厚、综合性能优良、投标价格合理的企业承接项目。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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