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招标好了何时拆迁
通常情况下,拆迁招标确定后,需要等待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开始实际的拆迁工作。
这段时间主要用于拆迁前的准备工作,如与拆迁户进行沟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以及完成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等。因此,虽然拆迁招标已经完成,但拆迁的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拆迁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拆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进行公告,告知村民有关拆迁的信息。
2.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国土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3.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登记,由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调查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拟订相关方案并报批。
5.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书后,在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进行公告。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部门根据征地批文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国土部门将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意见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9.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三、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对于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1)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2)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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