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拆迁律师不在时,被拆迁人与征收拆迁部门进行谈判的,不要做出任何承诺,不要签订任何协议,坚守拆迁补偿的底线,必要时可以等律师在场后再进行谈判。
目前拆迁谈判出现的问题:
1、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现象普遍。因被拆迁人不懂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谈判方案,在更合理的结果还未出现时,被拆迁人稀里糊涂同意签定协议了。笔者称之为吃了暗亏,有时甚至吃了大亏,形成这一结果是多方因素导致的。
2、部分被拆迁人漫天要价,一再错过机会,对立情绪严重,导致拆迁人动用法律程序,裁决或判决结果让被拆迁人非常失望,双方耗费大量财力、精力。
3、个别人自认为有一定社会关系,可以摆平利益,岂不知,在不是政府花钱拆迁时,哪个开发商愿意多掏钱呢?忽视规则,自以为是,反而达不到目的。
4、即便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也是签订不完整协议,合同漏洞百出,被拆迁维权十分难操作。
房屋拆迁作价补偿主要依据
房屋作价补偿就是房屋拆迁补偿当中的货币补偿方式,作价补偿的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通常按照下列计算公式予以确定: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除了货币补偿外,还有一种就是房屋产权调换。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相应大小规模的房子对你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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