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维权指导。
有相当多的被拆迁认为,只有到最后要打官司时才需要找律师,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事前预防,要比预防挽救和弥补重要得多。拆迁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缺乏经验又没有专业知识,在拆迁人与自己协商安置补偿时不知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有些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是政府行为,以个人能力无法抗衡敢怒而不敢言,就草草签了补偿协议,结果是签完协议以后发现别人和自己的补偿标准不一样,有的甚至差距很大,就感觉上当甚至被愚弄,然后就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先是闹,然后就上访,有的甚至会发生流血冲突事件,往往维权不成,结果却造成身体伤害,甚至触犯法律,锒铛入锋狱,失去了自由时还不明白,明明自己有理,却为什么受处罚的是自己。
拆迁律师有长期的维权经验,清楚拆迁中的程序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专业知识,在拆迁之初,就会告诉被拆迁人要拆迁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如何协商补偿方式和数额,哪些材料是需要由拆迁提供,哪些材料是不能签字的等等,这样在整个维权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就会处于主动的地位,而不会消极被动挨打。这就是律师在帮助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作用。
第二:拆迁项目调查。
拆迁的三个基本原则是“目的正当、程序合法、补偿合理”。目的不正当程序不合法的拆迁行为,被拆迁人有权说不。但是如何认定拆迁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是需要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后才能得出结论,而不是任由拆迁工作人员的单方宣传,也不是自己一方的假定推断或道听途说。律师通过到相关部门的调查,能够明确拆迁行为是否合法,这样就知道该从何处入手维权。
第三:参与评估。
什么是房屋拆迁评估?拆迁如何估价?依据是什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谁委托评估,评估的费用由谁来出。出现的评估结果是否合理?这些问题,有些是被拆迁人没有考虑的,有些是考虑到了,却不明白。有的人认为评估是专业机构做出的,就应该认可评估结果,可对这个结果又不满意,硬着头皮签协议,事后又后悔,到时要么忍气吞声,怨天尤人,要么就开始漫长的上访路。被拆迁的房屋到底值多少钱,应该得到怎样的安置才算公平,只有专业律师才能给出正确的指导意见,律师可以提供相对客观的补偿参考标准,这样既避免了漫天要价行为,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参与行政裁决。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时,一方可以请求行政裁决,这时被拆迁人需要陈述达不成协议的事实和理由。
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如仍达不成协议,被拆迁人仍不搬离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拆迁。这时又会出现一个裁决,对于这个裁决,被拆迁人也有救济的权利和途径,也需要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五:确定补偿合理合法。
如何确定补偿合理合法,这是整个拆迁案件中的重中之重,被拆迁人最想要的结果就是补偿结果令自己满意,而这种满意,有时是与市场的比较,有些是与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数额比较,有些是自己想当然的预期,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结果是合理合法的,律师可以以其经验和专业知识达到依法拆迁,依法补偿的目的。
第六:协商谈判。
运筹帷幄决胜千里,没有准备的战争必定会惨败,当律师通过前期的的调查、研究,取得大量一手材料之后,就掌握了与拆迁人协商的筹码,再运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对方进行协商,进退有据,才能够达到最满意的谈判效果。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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