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资格认定
时间:2024-01-05 14:42:28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私有房屋所有人提供产权证和身份证明,公有房屋产权人提供产权证书和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国家代管人由房管机关代管。三者满足其一方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根据拆迁范围,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 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才能被认定为被拆迁人。

根据拆迁范围,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需满足私有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之一。这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被满足,方可认定为被拆迁人。因此,在拆迁过程中,确保被拆迁人的身份合法性及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律师编辑将秉持法律精神,为您提供专业支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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