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二年申请行政案件执行的期限。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则从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依据法律文书的履行期间,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案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此期限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则从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依 据 法 律 文 书 , 行 政 案 件 执 行 期 限 如 何 计 算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的执行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则在该期限内办理。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执行期限,则自立案之日起满二年后视为执行期满。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法定情形发生,则执行期限可以相应延长。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批准延长执行期限。因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据此主张延长执行期限。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的执行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则在该期限内办理。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执行期限,则自立案之日起满二年后视为执行期满。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法定情形发生,则执行期限可以相应延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据此主张延长执行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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