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判文书可以根据裁判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类,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而行政裁定书则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或驳回起诉。行政调解书则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对于行政赔偿的调解结果认定。
根据裁判方式的不同,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分为三类,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行政裁定书指的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者是驳回起诉。
行政调解书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调解双方分别是行政权力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私下协商,对于行政赔偿的调解结果认定。
行 政 裁 判 文 书 可 以 分 为 哪 几 类 ?
行政裁判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和规范价值。根据其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行政决定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包括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
2. 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决定的书面文件。
3. 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的决定。
4. 行政确认决定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作出的确认其资格、权利或者事实的书面决定。
5. 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进行延续时作出的决定。
6. 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依法撤回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这些行政裁判文书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产生程序和适用的法律规范。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和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裁判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和规范价值。根据其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行政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和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