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用人单位不按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雇主有法律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按照该法第82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
在仲裁实践中,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补充劳动合同的事实。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和第7条进一步明确,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薪的起始时间为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薪”和“补充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非选择性
只要雇主没有按时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雇员支付双倍的工资。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lba.com的免费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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