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
时间:2023-06-10 10:43:04 4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8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是促进农民“两个转移”和改善城市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更是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

二、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继续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许可,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一切不合理收费,对进城农民和城镇居民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积极鼓励农民进城创办个私企业。有经营能力的农民进城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只须带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场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到辖区工商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从事特种行业的还须持有特行许可证。进城农民创办私营企业的,可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工商部门窗口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资本金有困难的,可以在三年内分期到位,首期到位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对于一些特殊行业需要筹建期,可办理一年期的筹建执照,用于企业的筹建。

四、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可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办理《暂住证》按规定只收取工本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只要在本市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于农业户口的办理“农转非”。在办理入户手续时,严禁任何单位借机乱收费。

五、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市和县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要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受主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凡需在本市县城以上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可持暂住证、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劳动用工合同、外出就读批准书以及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县区教育部门申请入学,县区教育部门应负责接受并给予安排就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禁止收取额外费用。

六、认真做好进城农民就业服务与劳动保障工作。市和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进城务工农民开放劳动力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市和县区劳动力市场要设立专门窗口,对进城务工农民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公布市和县区劳动监察机构电话号码,对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加强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管理,及时处理劳资纠纷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七、切实抓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培训工作。市和县区农委要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凡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进城就业愿望的农民,均可自愿参加培训。对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可到市、县区农委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并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平均每人250元的专项补助。要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大力开展家政、餐饮、建筑、缝纫、加工、制造、营销等城市用工密集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进城务工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要尊重自愿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组织收费鉴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八、大力推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市、县区劳动力市场要做好劳务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积极开展订单、定向劳务输出;各类劳务输出的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要开展诚信服务,为农民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提供真实可靠信息,做好服务;各级驻外劳务机构要加强与输入地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建立劳务基地,扩大输出规模。各地、各级要重视创建劳务品牌,着力提升家政、建筑等传统服务,积极培育新的专业特色劳务,不断开拓劳务市场,提高农民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九、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社区服务工作。要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把农民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卫生防病、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等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禁止向用工企业和农民工摊派。

十、加强宣传与督促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各项政策。市劳动保障、农业、公安、教育、建设、计生、工商、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工作合力;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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