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南政办[2009]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任务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00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400人(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5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000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创业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检查和监督,有效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2010年第一季度,市政府将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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