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职工异地生育审批条件、手续及待遇是:
异地生育审批须在预产期1--2个月前携带:
1、医保卡;
2、围产保健手册原件并复印1-5页;
3、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4、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6、女方一张一寸照片;
7、生育指标(一胎、再生育二胎)。
若是随军家属,还需额外提供军官证原件+复印件,部队出具的证明。异地生育出院后,在年内请携带医保卡、住院票据、住院全套病历(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经过审批的生育审批单,产妇本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医保局一楼窗口核报。
待遇为:目录范围内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支付范围的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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