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承认加班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在用人单位有相关加班审批制度的规定下,加班人自行加班,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引发劳动争议后的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加班的事实,只能证明劳动者下班后没有离开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工人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1、加班须得当事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
3、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征得员工的同意后,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特殊处理。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想要员工加班,必须取得员工的同意,还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可以是正常工资的1.5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员工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每天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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