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付款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向工人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全文2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