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部门终止运营,公司可以依法对员工进行非过失性裁员,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部门终止运营,公司可以依法对员工进行非过失性裁员,同时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 司 能 否 依 法 裁 员 并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只有在出现法定情形下才能依法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转产、重大调整或者经营方式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只有在满足这些法定情形之一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未经协商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裁员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權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在裁员和支付经济补偿方面,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员工有权利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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