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立法,出台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的具体实施细则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最根本有效的办法。建议在以后的立法中对告知程序加入以下内容:
1、明确规定告知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2、明确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具体告知时间;
3、明确规定告知事项应当完整、具体;
4、明确规定被告知对象的范围包括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与行政处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5、明确规定告知瑕疵的补正方法。
二、行政机关对告知程序引起重视,提升自身执法能力
目前,对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无具体操作规定,但通过提升自身执法能力仍能使告知程序得引完善。1、思想上引起重视,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告知程序不仅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也是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行政部门对外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方式。2、行动上予以改善,在工作中改进不足,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内部业务学习,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对执法过程中发现中的问题不放任,积极解决,那么譬如采用书面告知方式、完整告知具体内容等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三、加强各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学习其他部门的先进方法
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机关众多,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是一致的,有的行政部门为了规范本部门的行政行为,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有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乏有许多新的可借鉴的工作方法,其他部门就可以通过加强联系,相互学习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如本县的国土部门较早地采用了格式化的书面告知形式,虽然这种形式也有弊端,但也算是为告知程序书面化开创了一种方法,值得学习。
四、上下级行政机关加强沟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为统一规范
有的下级机关为了体现工作业绩,只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工作成果,忽视工作问题,而上级行政机关只负责检查工作,而对工作指导不足。若能加强沟通,上级行政机关把下级行政机关反映的问题总结,统一制作行为规范,亦能解决许多立法尚未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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