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内容介绍
时间:2023-08-05 17:20:53 3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需要与住宅区的房地产协商,首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准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街道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街道办公室收到后,提出批准意见,准备组成立后通知公司,让公司向街道办公室报告所有业主的信息。3、准备小组开始制定《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然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业主委员会成立。4、召开业主大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业主大会的选举流程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如果想要进行选举的话,这样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这样才可以将问题更好地进行处理,业主大会选举也是这样。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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