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
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受广大业主委托代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但业委会成员没有与业主大会或物管公司确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因此谈不上发工资的问题。
不过,如果真要给业委会成员发补贴的话,发多少、怎么发,事先必须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只要多数业主同意,愿意补贴多少就补贴多少,他人无权干涉。
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已收房的业主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达到建筑物总面积(所有业主享有专有部分的面积的总和)的50%以上。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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