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特点
业主委员会有如下特点: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
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使业主对物业的自治管理权能有一个常设的机构来行使。大家注意,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不能只顾及大业主的利益,也不应排挤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维护的应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所有的行为、决策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因此,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固定的、有具体法定职责的法律上的组织。
三、业主委员会的目标
业主委员会的目标从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看出,其目标是保障业主共有财产权利,维护和实现社区业主公共利益,治理与业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如果从利益视角看,其目标主要是维护物业共有部分的保值和增值,维护业主的共有财产权,以及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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