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区别如下:
1、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基层自治组织,是依照法律,由居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
业主能起诉业主委员会吗
业主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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