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入住率在50%以上;第一批物业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第一批物业交付3年以上。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在50%以上;
2.第一批物业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
3.第一批物业交付3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应当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没有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享有生活补助费,但没有固定的工资,也没有薪资报酬。业主委员会如果产生了交通费或者通讯费,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n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n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n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n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n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n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n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n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n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n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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