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成立过程如何?
1。入住率超过50%;
<2。首批物业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
3。首批物业已交付3年。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过程:
1。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5名以上业主共同向该区域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在符合条件的人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筹备组负责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确认业主的身份和投票权,并将结果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通过自荐、业主联合推荐、筹备组协商等方式进行遴选。确定后,必须公示7天,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以10人以上共同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前7天提交筹备组,并公示7天)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地点、会议程序和需要业主投票的事项必须提前15天在物业管理区公示。筹备组应当提前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通知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存业主大会筹备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1名主任、1-2名副主任。
9。首次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自当选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设立程序和申请理由。同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通报选举结果。业主委员会自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10。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雕刻证书》。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一些住宅区是分阶段开发的。在这种情况下,经半数入住业主申请,即可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除了主席可以是专职委员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委员,自愿为业主服务,因此常被视为“吃力不讨好”的辛苦工作。
全文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