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有权利决定是否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强制。既然双方在合同期内都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企业不能向劳动者提出培训费的赔偿。如果,企业违约,职工的培训费也就不需要赔偿了。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规定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劳动合同到期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因为劳动合同上对劳动合同期限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无义务提前通知。
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单位有这方面的义务,但从友情操作来说,从尊重职工的角度来说,单位如果对不续签的职工适当提前告知,说明一下理由和企业状况,赠送点纪念品,开个欢送会则更好。
二、什么方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形《劳动法》做了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3、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这种情形见下图。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等情形,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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