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开发商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业主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业主拒交物业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物业管理合同要明确哪些内容
通常情况下,一栋楼或者一个住宅小区建好后,就要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但业主们是陆陆续续迁入居住的,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能及时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明确:
(一)管理项目;
(二)管理内容;
(三)管理费用;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期限;
(六)违约责任等。
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在销售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时,应当向业主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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