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债权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4-17 09:31:41 3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预警债权的解除,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公司债权预警后,预警债权通过催收、诉讼、追究等手段,得到有效回收或进人诉讼程序的,给予解除预警。预警债权解除的情形有:

1、预警债权全额收回(包括收回现款、抵回物资、各方抵抹帐等收回方式),且已完成财务账务处理的债权;

2、进人诉讼程序的预警债权(以法院诉讼收费专用预收票据为准);

3、预警后又与债务单位恢复了正常业务往来,由二级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政策法律处,经审批后同意解除预警的债权。

债权预警如何进行考核

加强债权预警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公司政策法律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介绍、看资料、提问题等方式,对二级单位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债权预警管理机构,是否有相应的债权预警工作方案,是否有固定的债权预警联络人员,是否给每笔预警债权建立了档案,是否有遗漏、瞒报预警的情形等等,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二级单位及其领导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与每月的工资收人挂钩兑现。在债权预警管理工作考核过程中,按照公司制定的《债权预警管理办法》,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和处罚,主要考核办法是:

1、债权因原始单据保管不善,造成证据不足的,无法进人诉讼程序或败诉的,扣责任单位考核分5分。

2、债权预警后,仍发生丧失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债权,扣责任单位考核分5分。

3、单位预警债权回收率小于公司预警债权回收率,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分5分,扣其经营班子其他成员考核分3分;扣该单位考核分m分,由以下公式确定:m=3分(1-单位预警债权回收率公司预警债权回收率)

4、债权国工作麻痹、失职造成遗漏预警的,按责任单位的业务经办人、业务科长、主管厂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顺序,将遗漏预警债权的月利息进行分摊,从每人每月的工资收人中扣除,直至该遗漏预警债权全部收回为止。

5、债权有意不预警而瞒报的,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同时按业务经办人、业务科长、主管厂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顺序,将有意瞒报预警债权的月利息进行分摊,从每人每月的工资收入中扣除,直至该瞒报预警债权全部收回为止。对有意瞒报,造成预警债权丧失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而不能收回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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