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宜人吕金生上班第二天就被辞,去公司理论又被打,报警后称民警不认真处理,将公司和市公安局分别告上法庭(本报9月29日曾报道)。近日,吕金生状告公司一审有了结果,虽然吕金生只上了一天班,法院判处公司支付4000元,补签,维持双方之间。
今年4月1日,吕金生在东莞雅格电子有限公司上班,每月工资770元。第二天,公司以吕金生技术不熟练为由,将其辞退。
因对公司无故辞退自己的做法不满,吕金生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劳动部门仲裁裁决雅格公司的解职行为无效,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相关保险,并赔他3590元。结果劳动部门仲裁裁决解除吕金生与雅格公司的劳动关系,赔偿其一个月零一天的工资。吕金生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时,雅格公司称吕金生在该厂仅上班一天,还在培训试工期,其本人技术不够熟练,觉得很累很辛苦,离开工厂,与工厂。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雅格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吕金生自动离职的说法,因此不予认可。近日,法院判决雅格公司支付吕金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即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29日的工资共4594.33元,因吕金生起诉时要求此期间工资共计4000元,遂判决雅格公司以4000元支付。另外,法院判决吕金生和雅格电子维持劳动关系,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记者卫学军实习生沈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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