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登记证明自己办吗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商定能够向登记组织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认可,处罚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商定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屋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二、合同不备案也可以预告登记吗
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需要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三、预告登记证必须用合同备案吗
不一定相同,会有差别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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